香港學校音樂節──從旁枝末節的比賽規則談起
每年三月,香港的音樂老師和學生都會忙作一團。全香港最大規模、歷史最悠久的香港學校音樂節,牽動著全港學校的時間表,音樂老師、樂器導師和同學們的作息,甚至是家長們的日程。音樂節由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主辦,2014 年,參賽人次達到 137,232 人,在 320 個組別中競逐。合唱團浩浩蕩蕩去比賽,樂團出動貨車載著幾十件樂器前往表演地點。個人項目更是繁多,三月期間學校收到最多的書信,肯定是請假信。
而八月尾,則是另一個忙碌的關口。每年大約這個時候,音樂節公佈《比賽目錄》,包括來年比賽開放的組別與參賽曲目。一眾參賽者將勞碌地瀏覽比賽網頁,找合適的樂曲預備比賽,把重要的日子一一記下,然後就是仔細閱讀那年年都有更新的比賽規則。
熟悉這個比賽的人,大概都知道這比賽有著無比詳盡的規則。同樣於八月尾出爐的《比賽章程》中,列明了比賽的賽規,包括比賽的各個不能錯過的日期、比賽組別的年齡限制、合唱參賽人數的上限、比賽區域間和公開組間的不共通、指定與自選樂曲的要求、對樂譜版本與正版翻印的普遍規則等等。2014 年,中文版的《比賽章程》共長 18 頁,細項 123 則,另有六個附錄,管轄比賽的大小要務。
剛過去的 2014 年是第 66 屆比賽。如此具歷史的比賽,規則趨向完善,實為自然的事。不過,仔細閱讀章程的話,不難發現規則巨細無遺。最令人費神的,是比賽規則每年都有些轉變,有時要仔細觀察,才能看出端倪。例如,2014年規則中,有以下一項細微轉變:所有合唱項目、獨唱與二重唱項目的參賽者,除了一如以往須背譜演唱外,還「須按比賽目錄所要求的語言演唱」,否則後果是取消資格。
2012 年第 64 屆比賽中,參賽者需帶「報名表回條/參賽通知;香港身份證/出生證明書副本;學生證/學生手冊」及團體項目所需填寫的「參賽者名單」(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等證明全體參賽者皆符合資格)以供賽會即場抽查。一年之後,這項要求變成須帶備以上文件,否則只獲評語,沒有分數,而且團體項目所需要的,是「各成員附有近照的學生證/學生手冊/香港身份證正本」。這裏改動的重點,是由抽查變必須,由證件副本變正本,而影響的人次,是整個音樂節的參加者。
這一屆比賽還有一項較為嚴厲的新要求。場地內向來不得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,攝影、錄音錄影等通通嚴禁,違者「被邀離場」。但如果犯規人士為參賽者,新規例是「其參賽資格可被取消。如參賽者/伴奏者/指揮於演奏/伴奏/指揮時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,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。」
參賽者、伴奏和指揮在演奏時使用通訊產品?這有點誇張吧。在舞台上的參賽者,眾目睽睽下,總沒有閒情去講電話或者拍 selfie 吧?
為甚麼音樂節的比賽規則,會如此巨細無遺?音樂節的比賽,長久以來存在強大的競爭。一年一度音樂節比賽成績,往往被視為個人甚至是學校成就的重要指標。於是,比賽間長久以來瀰漫著一股肅殺的氣氛:糾察著合唱團有沒有超過人數上限的,不單是主辦單位,還有台下旁觀的觀眾;監視著獨唱者有沒有犯下跨區跨組跨年齡參賽,穿梭於維多利亞港兩岸不同場地的觀眾,以其意想不到的銳利觀察力監視著。
音樂節的比賽,長久以來存在強大的競爭。一年一度音樂節比賽成績,往往被視為個人甚至是學校成就的重要指標。
觀眾的觀察力如何銳利?以往合唱團的比賽,都是透過抽樣調查來覆核合唱團成員的年齡是否合格。如今需要必須每人出示學生證正本,學界相傳是因為有觀眾認出其中一隊參賽隊伍中的一位成員,在另一個不同年齡組別的比賽參賽,因而報告予賽會揭發。
參賽者雖未必誇張至在比賽的舞台上講電話,但如果伴奏用 iPad 讀樂譜呢?以前嚴格控制電話與電子產品的規例,是為著防止觀眾在比賽期間錄音拍照玩手機,所以違反的後果是被請離場。但是,當有人在舞台上用 iPad 讀樂譜,原來「不得於場內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」的條文便變得含糊。難道要請那正在演出的參賽者離場?還是應該把他「DQ」(disqualify)?又是誰發現這位表演者?
至於「按比賽目錄所要求的語言演唱」,則更為值得玩味。這要求或許來自獨唱的藝術歌曲,學生通常唱的雖是英語,但實際的語言卻可能是德語或法語。唱原文,豈不是更合原來的音樂,更有勝算?結果,這條規則引發了硬把台語歌以國語唱的奇怪要求。
好些比賽規則,可以追溯上一定的歷史,其由來亦可視為堵塞原來規則的漏洞。例如,好些合唱和合奏組別,都容許一間學校派多個隊伍參加同一組別比賽,但不同「參賽隊伍的成員不得重複」。究其原因,是若果一間學校派多隊參賽,即是可讓強隊分身成幾支強隊,即使不能包攬賽果,也能提升勝算。於是成員毫無重複,代表著一校即使兩隊出賽,也是完全不同的構成,讓個別音樂能力較佳的成員,只能服務於其中一隊。
條文眾多而且繁複,參賽者對於好些重要細節,不能也不敢掉以輕心。音樂人在每次比賽中,都需經過辛苦鍛鍊。如果因著大意忽略細節而掉失參賽資格,非常可惜。人數、年齡、樂譜版本、演出時間,每個細節都有被「DQ」的可能,要小心防範,還得格外留神。而且,台下眼睛眾多,還出奇地銳利,比賽場上絕無同情,所以更加不能犯錯這些「非戰之罪」。
加強自己防衛,步步為營,其實對音樂演出,構成無形而且巨大的壓力。
《比賽章程》與時並進,生長出來十頁紙長的大小規則,「報名表一經遞交,即代表會員/參賽者同意比賽章程之內容,並會嚴格遵守。」123 則條文,行政的規則佔絕大多數。關於音樂演出如何具體被評論,卻只有以下一條:
評判會根據參賽者的整體表現評分,包括:
・技巧
・演繹
・音樂感
・感染力
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。
這一條關於評斷藝術的唯一規例,還要在 2014 年被簡化,2013 年的條文還比這段更詳細。雖然章程中沒有說明,但有參加過音樂節的讀者,必定熟悉當中的評分:比賽過後,一頁手寫的分紙,右上角的方格中,會寫上總分。總分上限為 100 分。除總分以外,還有大片空白的地方,評判通常發揮他的評論本能,寫下評語。最後,每個組別以分數排高低,最高分就是第一名,通常還有的是第二和第三名,獲頭三名的話,名次會寫在分數下方。
《比賽章程》與時並進,生長出來十頁紙長的大小規則,「報名表一經遞交,即代表會員/參賽者同意比賽章程之內容,並會嚴格遵守。」123 則條文,行政的規則佔絕大多數。關於音樂演出如何具體被評論,卻只有一條。
分紙上的分數背後代表什麼?章則沒有說明分數如何得來,只在另一條目中說 90 分以上的得榮譽獎狀,80至89分的得優良,還有良好等別。一字榮譽,又代表什麼?
讀過教育學院的老師,大概都聽過「評分規程」(rubric) 一詞。概念的大意,是當評估人要為大至整體學習成果、小至一條考試題目下一個分數時,應建基於甚麼準則來給予該分數。評分規程尤其對於沒有對錯之分的開放式問題 (open-ended question)非常重要,而通常規程需要有的,包括評分的類別 (criteria)、表現程度 (level of performance)、分數 (score) 和程度的定義 (descriptor)。每項類別的分數背後,代表的是該分數相對應的表現程度,而那表現程度亦相對應著達至該程度的標準或指標。
根據一些資深老師的說法,音樂節的分數,曾幾何時是有評分類別分成細項的。不過,在筆者有生之年,音樂節的參賽者獲得的,就是一個最高 100 分的印象分。說它是印象分,原因是我們最終沒有得到一個公開的評分規程,得知分數背後的指標。評判的評語,可深可淺,對演出者當然有裨益,卻不能代替一份完整 rubric 中的指標。
評分準則模糊,引伸出一些有趣現象。往年,音樂節都會在公佈賽規與比賽組別與樂曲時,主動披露來屆評判團的陣容。評判對音樂的品味,對於成績有決定性影響,於是不少人格外留意評判團的陣容,小心眼地規劃比賽:評判陣容中有愛熱鬧又難度高的作品,就選快而複雜的音樂,就算技術不完美也可能「過骨」;評判中有對音樂細節一絲不拘的,就練得機械性般的完美。揣摩評判口味,以提高演出得高分的可能。
公佈評判的安排,在 2013 年取消,評判團陣容,只在臨近比賽開始時才公佈。揣摩評判口味的缺口,就被堵塞了?結果,老師沒空看每場比賽,家長們就努力去頭幾天的比賽,然後向老師通風報訊,報告相關的比賽由誰擔任評判。記憶超好的家長,還會特地提點老師這評判過往的評分趨勢和口味,記得要調適一下哦。
香港的比賽在藝術評論的範圍,跟不上行政手段的步伐。我曾經 撰文比較外國比賽的方法,其中一個參考是世界合唱比賽 (World Choir Games) 的一個像奧運體操跳水的評分方法。一個合唱組別內,每位評判按四個藝術範圍給予由 0 到 10 的分數。最後,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評分會被捨棄,餘下的分數加總就是合唱團的比賽評分。
國際音樂比賽也有黑幕,在業界間也廣為流傳一些例子,人人為之齒冷。這文章並不旨在再說一遍外國月亮是圓是方,學生對比賽視作成功的踏腳石而趨之若騖,卻是事實。在管理音樂這種非常講求個人品味的藝術而言,要令比賽結果儘量客觀和有標準可作根據,可做的不外乎引入多名評判互相制衡,並將評分制度化和透明化。
世界比賽數量相當多,筆者少涉足於音樂教育,對不同比賽的賽規也很生外。不過,我想藉這機會一寫著名的日本放送協會 (NHK) 全國學校音樂大賽(簡稱作Nコン)。比賽由 1932 年開始一直舉辦至今,剛好在 2013 年比賽慶祝了第 80 回(第二次世界大戰停間曾經停歇)。這比賽只有合唱部份,全國的公私立文法學校均可參與,職業及專修學校則不能參加。學校分省在小學、國中及高中級別競逐,獲得組別中金賞的兩隊,出線代表該省在全國大會中比賽,最後定出優勝者。
NHK 大賽的官方網頁,也沒有詳盡講解評分的方法。不過,據互聯網上其他頁面的資料顯示,合唱比賽看的,包括樂曲表達、合唱技巧、音樂態度等範圍。比賽不設分數,而每位評判聽完所有參賽隊伍演唱後,需為各個隊伍以優至劣排一次序。然後,幾位評審員的排序,將經過「新增沢式採點法」統計出優勝者。採點法由1900年日本出生的音樂評論家增沢健美所提議,其歷史應可追溯至比賽初期已經應用,後來還經過幾次調整。
採點法實際的操作,十分複雜。簡單來說,採點法是找出參賽隊伍優劣排序中,哪一隊得到最多評為最優的票數。如果一隊伍獲過半數的評判選為第一名,則該隊為冠軍。如果有兩隊同時獲得相同數量的評判選為第一名,則需考慮第二名的票選,以「決選投票」定出哪一隊較優。「決選投票」的原則,是若果只考慮兩隊參賽者的話,哪一隊獲較先排名的票較多,則為優勝。如果有三隊同分,則根據另一稱為「決勝分撰拔」(勝ちポイント選抜)決定誰勝誰負。凡此種種,採點法設定了多個情景,以決定哪一隊伍獲得大多數較優之排名。簡而言之,這是一個計算票數的排名機制。
世界合唱比賽與 NHK 大賽的共通點,也是與香港學校音樂節非常不同的一點,就是比賽必定多過一位評判,而制衡評判間不同的觀點。而評判的挑選,更有明文規定:世界合唱比賽對每次比賽評判的國籍組合有所規範,而NHK的則指明了比賽評判成員須來自不同範疇(作曲家、合唱指揮、聲樂家等等)。
香港學校音樂節只有兩個組別會有多過一位評判,分別是部份獎學金比賽與管弦樂團組別有兩位和合唱決賽會有三位,其餘所有組別都只有一位評判。值得注意的一點,是合唱決賽評判的評分,在賽規中指明並不公開,就連分紙也沒有,只會公佈最後誰勝誰負,大異於以上兩個比賽公開的評分機制。
而這兩個比賽與香港另一不同的特點,就是沒有個別隊伍的評語。世界合唱比賽的賽果,通常在頒獎禮才公佈,所以完全沒有評判評語的機會。NHK 大賽則設有評判發表整體評論的時間,不過就未必如香港般對演出者有個別評論。
香港學校音樂節中給予評判在藝術上評論的自由,評分沒有框架,選拔冠軍過程也沒有多位評判互相制衡的機制。一篇有見地的評語,一如一篇獨到的音樂會評論,對音樂演出者必有幫助。但是,比賽的目的,卻是要論斷輸贏。當賽果是參賽者極度重視的目的時,務虛的評分機制產生不少問題。
參賽者理應以提升音樂水平,以藝術造詣取得佳績。但是,在務虛的評分準則下,何謂高水平,則顯得見仁見智;提高準確度,還是加強音樂感?注重演繹傳神,還是死跟樂譜?老師各說各法,正如每位評論者都是音樂人,帶著的尺度都不同。
一篇有見地的評語,一如一篇獨到的音樂會評論,對音樂演出者必有幫助。但是,比賽的目的,卻是要論斷輸贏。
音樂節另一個更壞的狀況,是參賽的人數已經難以負荷。合唱組別往往有超過數十隊參加,熱門的獨奏(例如初級的鋼琴比賽)更可達百多人參加。評判因著參賽者眾多,量產評語,而且每份評語書寫的時間也相當有限,對評判的壓力可謂不輕,加之以印象分的操作,從云云參賽中選取冠軍,於是對參賽者而言,賽果漸漸變得難以觸摸。
參賽者踴躍,對任何一個比賽都會是一個挑戰。不過,其他比賽會想辦法完善比賽機制,而香港的比賽,卻在評斷藝術的領域原地踏步了幾十年。為甚麼?其中一個原因,是香港學校音樂節雖然參賽人數眾多,節期涵蓋一整個月,但音樂節有關的門票收入、報名費、贊助等等經費,只有約八百萬元。政府有為協會每年注資二百多萬,另有會員費的總收入,但這些都與朗誦節共用,而朗誦節的所需的成本,與音樂節大約為 55% 與 45% 之比。如果按比例計算,政府資助加上會員收費,音樂節只有比收入多一百萬的資助與會員費,即是共計平均每天比賽只能花三十萬。而一天比賽的成本,包括場地的場租、評判酬金和招待(他們很多都來自外國)、工作人員的薪金等等,還有辦比賽所需的一切雜費與運輸。如果一天有十節四個小時的比賽,每節比賽的經費就只有三萬元,而這三萬元,其實已經包括上至職員全年的籌備工作薪金,下至令網站運作的成本。結果,協會每年「餐搵餐食餐餐清」,量入為出。要多聘請評判,先要解決的,是經費問題。
另一個原因,則更為深層。「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」,似乎是尊重評判藝術決定的防線。賽果是個別評判的決定,任何人也沒有改變評判藝術觀點的權利。訂定賽果的責任,給一手推了到評判的頭上。藝術觀點本來人人各異,評判的決定,成了唯一依杖的準繩,質疑賽果,變相等於質疑評判的專業判斷。給音樂評分已經是一件相當主觀的事,質疑評判的判斷,更易流於主觀評論。如何能提出有效質疑評判的專業判斷?這比提出比賽規則的漏洞難度要高百倍。比賽主辦者欠缺改善評分機制的誘因,改善沒有逼切性,反而行政類的規則,則可以因著千變萬化的現實而不斷修改。藝術評論的機制多年來原地踏步,顯得不無道理。
結果,單獨評判自由評分,間接地造就了參賽者們的投機心態。要勝出比賽,本來應該提升藝術造詣和技術水平,但在對評分機制沒有把握的情況下,行政上和比賽上的旁枝末節,就變得相對重要。為要先擊倒對手,緊張賽果的參加者和支持者,在行政規則下功夫,盯著台上表演的對手有沒有犯錯,犧牲了的,不單是自己對音樂的專注,也是對音樂本身的執著和尊重。
也許違反學習音樂、互相觀摩的本質的人,只佔很少部份。但肯定的一點,是全體參賽的年輕樂手,先體驗到比賽的現實:在競爭劇烈的社會,爭取勝算,最先要好好保護自己,做好所有音樂和音樂以外的一切本份,可以的話還可以先「做低對手」。一場比賽,是不是需要變成只問勝負的戰場,是主辦者、參賽者、教育者甚至家長都要撫心自問的問題。而反思這問題,在這人數多、經費低但社會成本極高的比賽中,顯得甚具逼切性。
最近,音樂節的主網站靜悄悄地改了版面。文章出版之時,參賽者和老師都應留意到煥然一新的音樂節網站,因為在剛過去的 8 月 20 日,新一屆音樂節《比賽章程》與《比賽目錄》出爐。往年在章程出爐和比賽日子公佈的日子,各老師們面對極多人造訪而變得呆滯的網站,「F5 都爛了」。新網頁如何面對往年巨大網絡流量,還是另一挑戰。
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以「推動學生及年青人積極唱奏出美妙樂韻,並透過朗誦表達心聲」為其中一項宗旨。但協會的宗旨,卻在最近的網頁翻新,才再次公開說明,以往的網頁,就連宗旨也沒有詳列。香港學校音樂節長久以來,造就了不少年輕音樂家,成為他們音樂路上的踏腳石,見證了香港的音樂的成長與普及,也是不少人讀書青葱歲月時的精彩印記。但是,音樂節如何能跟上時代步伐,真正推動年輕人積極在音樂路上更進一步,音樂節也需要同時進步。參加者如何看待比賽,怎樣看重音樂,作為普遍影響香港藝術風氣的源頭,這些也值得我們仔細觀察與關注。
更正:文章之前指學校音樂節只有管弦樂團與合唱決賽有超過一位評判,查部份獎學金組別亦有兩位評判,特此訂正。
文章為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(香港分會)《藝評筆陣》專題文章,刊於 IATC(HK) 網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