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請你不要再拍照了」
德國男中音戈爾納 (Matthias Goerne) 在昨晚與香港管弦樂團演唱的音樂會中,發生了一段小插曲:唱了幾首歌曲之後,戈爾納在音樂完結後立即開聲,對着觀眾說:「請你不要再拍照了。」一會兒過後,他再補充說:「那真的很滋擾。」
我沒有出席這場音樂會,但立即在友人的 Facebook 中知道這事。而最令人大惑不解的,是在場的觀眾懷疑戈爾納想阻止的,是樂團的攝影師。我沒有向樂團查詢這是否屬實,但是如果你去過香港文化中心,在音樂廳舉機拍攝,幾乎是不可能的事,因為背後不少的帶位員會立即上前阻止,更遑論是音樂會途中有大相機拍攝了:智能手機拍照,沒有快門聲音去滋擾表演者。
其實,樂團為音樂會拍攝,可謂很常見的做法。為音樂會拍照,存檔也好,為音樂會評論和報導供相也好,總要些相片。即使不是香港樂團,外國的樂團也會這樣做。我在做市場公關工作時,也要應外國管弦樂團的要求,為他們的攝影師安排。要在演出拍攝,安排的工作其實不少:首先需要向場地申請許可,正式申請。還要知會當值的前台經理,好讓前台的同事知悉,主辦單位與前台需要共同協商,安排一個不會滋擾觀眾的地方拍攝。如果以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而言,最常見的就是高高在上的貴賓廂座。
但是,如果你留意到以上的重點的話,你會發現與場地前台溝通的重點,是避免影響觀眾。古典音樂會的觀眾,對聆聽環境有一定的要求,對於四周圍的騷擾,小則反感,大則投訴或與場地經理理論。的確,這些觀眾的要求不無道理,他們不是來聽流行音樂會,有理由要求附近的觀眾安靜地欣賞音樂,而不會製造噪音。反而,對於演奏家影響與否,是表演主辦單位的責任。以外國訪港的樂團為例,他們的隨團攝影師要攝影,當然不用表演者同意,因為表演者都是「自己人」。但是,香港邀請樂團演出的主辦單位,則要向場地申請和安排。主辦單位、表演者和場地三方面的來回書信,其實是頗費事的。
返回到昨晚的事,最令我好奇的,事件究竟為什麼會發生。如果是觀眾犯規,那麼自然是場地的管理人員掛一漏萬,對那攝影觀眾看漏了眼。但正如我以上所言,眾目睽睽下,觀眾很少會如此犯規,起碼這在我觀賞音樂會的經驗而言,絕無僅有。
但對於是樂團官方攝影師的說法,我還是有點保留。樂團何以會容許自己手下的攝影師如此做,有點違反樂團行政人的常理。
對於攝影者是誰,眾說紛紜之餘,看來要等待有關方面澄清。不過,這篇文章希望帶出一個訊息:如果作為觀眾的你,發現鄰座的觀眾或是工作人員拍照,騷擾到你欣賞音樂,你絕對可以向場地的當值人員提出。場地的人員,有責任提醒、甚至驅逐不守禮儀的觀眾,音樂會主辦者也需要盡努力讓觀眾在適當的環境下欣賞,作為觀眾對欣賞音樂會的環境有適當的要求,不是一件過份的事。
補充一句:昨晚的音樂會在香港電台第四台現場直播,不過網上沒有轉播,所以不能在網上重溫了。(更正:網上是有直播的,只是不能重溫而已)